使用條款與隱私權政策
Muse Clinic(Muse Clinic(繆斯診所))以保護使用者於本網站使用時之個人資料為原則, 並遵守《資訊通訊網路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等相關法律(정보통신망 이용 촉진 등에 관한 법률)》上之個人資料保護規定及資訊通信部所制定之個人資料保護指引。
Muse Clinic(Muse Clinic(繆斯診所))透過本使用條款說明,未經利用者同意不會蒐集個人資料, 並告知個人資料如何被利用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是如何實行。
針對透過會員註冊所取得之個人資料,不會為了追求營利目的而讓與或買賣。
第1條 關於同意蒐集個人資料
欲申請加入Muse Clinic(Muse Clinic(繆斯診所))會員者,如同意本使用條款內容, 即視為同意蒐集個人資料。
Muse Clinic(Muse Clinic(繆斯診所))將採取必要措施,使會員得以在與個人資料蒐集時相同之方式及程序,行使就個人資料蒐集之會員退出(解約)權利。
第2條 目的
本條款之目的,在於就Muse Clinic(Muse Clinic(繆斯診所))所提供服務之使用條件及程序等事項, 以及其他必要事項,依《電氣通信事業法(전기통신사업법)》及同法施行令之規定予以遵守與明定。
- 於會員加入時,以提供服務所需之本人身分確認及會員管理為目的。
- 為履行Muse Clinic(Muse Clinic(繆斯診所))所提供之服務(醫學諮詢、診療預約、說明資料、各類活動資訊等)。
- Muse Clinic(Muse Clinic(繆斯診所))就個人資料保護相關事項,設置申訴及意見反映窗口, 如對個人資料有任何不滿或意見者,得向Muse Clinic(Muse Clinic(繆斯診所))之個人資料管理負責人提出, 將於受理後即刻採取必要措施。
第3條 條款之效力及變更
- Muse Clinic(Muse Clinic(繆斯診所))未經利用者同意,不會向他人或其他機關提供或共享利用者之資訊; 如為提供更優質服務而需與合作廠商共享時,將個別通知並取得同意, 若您不同意,則不與該合作廠商共享。
- 利用者得隨時查閱本人之個人基本資料,並可依其意願進行更正或刪除。
- 您的個人資料,於下列各項個人資料蒐集目的或提供之目的達成時即予以銷毀; 如須繼續保存時,將另行取得利用者之同意。
- 會員註冊資料:於會員申請退出或被除名時
- 診療費用給付資料:於診療費用全數清償日或債權消滅時效期間屆滿時
- 診療資訊:於醫療或服務交付或提供完畢時
(但依《商法(상법)》等法令規定有保存必要者,不在此限。)
第4條 服務退會、重新加入及使用限制
服務退會
- 利用者欲退出服務時,須由會員本人親自以電子郵件向管理者提出解約申請。
- 申請服務退會時,請告知本人姓名、ID、電話號碼及解約事由, 經確認與會員紀錄相符後,即辦理退會。
- 是否已退會,可由原有ID與密碼無法登入時,視為已解約。
服務重新加入
自服務退會之使用者,如欲重新加入會員, 由會員本人直接以電子郵件提出重新加入申請即可。
服務使用限制
公司得於會員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時,無須事前通知,即得解除使用契約, 或於一定期間內停止其服務使用。
- 以犯罪行為為目的而計畫或實行利用本服務者
- 對他人造成不利益者
- 同一使用者以不同ID進行重複註冊者
- 妨害健全使用者
- 其他違反相關法令或公司所定使用條件者
第5條 防止個人資料外洩對策
Muse Clinic(Muse Clinic(繆斯診所))在利用利用者個人資料時, 為確保安全性、防止個人資料遭盜用、遺失、毀損, 正採取下列方式積極努力。
- 您的個人資料係以ID及密碼加以保護,僅系統管理者及本人得以修改/刪除, 檔案或資料傳輸時並採用加密方式,透過額外之安全功能加以保護。
- Muse Clinic(Muse Clinic(繆斯診所))使用防毒程式, 採取相關措施以防止因電腦病毒而對利用者造成損害。
- Muse Clinic(Muse Clinic(繆斯診所))採用加密演算法之安全裝置, 以確保於網路上安全傳輸個人資料,並採用防止因駭客入侵等導致 您之個人資料外洩,以及阻絕外部入侵之裝置。
第6條 會員之義務事項
- 會員應遵守本條款所定事項及Muse Clinic(Muse Clinic(繆斯診所))另行制定之各項規定、 服務使用說明或公告事項,以及公司所公告或通知之事項及相關法令, 並不得為妨礙Muse Clinic(Muse Clinic(繆斯診所))業務或損害Muse Clinic(Muse Clinic(繆斯診所))名譽之行為。
- 除Muse Clinic(Muse Clinic(繆斯診所))依相關法令及個人資料保護政策負有責任之情形外, 因會員管理疏失或不當使用所產生之結果,由會員自行負責。
- 會員於申請服務或變更會員資料時,應以真實姓名,並依事實填寫全部事項, 如以虛偽或他人資料登錄者,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 會員不得侵害公司及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
- 會員不得有下列各目所列之行為,如有該等行為時, Muse Clinic(Muse Clinic(繆斯診所))得對會員採取包括限制服務使用及合法措施在內之制裁。
- (1) 於申請會員加入或變更會員資料時,登錄虛偽內容之行為
- (2) 盜用其他利用者之ID、身分證號碼、密碼、電子郵件地址等個人資料之行為
- (3) 將利用者ID及所受提供之服務與他人交易,或未經公司同意即行讓與之行為
- (4) 其他違反相關法令之行為
1. 個人資料之蒐集及利用目的
個人資料蒐集項目
- 必填項目: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碼、性別、地址、年齡、聯絡電話、行動電話、電子郵件、醫院登錄編號、服務申請與否
- 健康資訊:就診資訊、傷病資訊、處方資訊、診療資訊
- 收費資訊:發卡機構名稱、卡號等信用卡刷卡批准資訊
個人資料利用目的
① 必要
- 診療資訊:提供為診斷及治療之診療服務,以及申報、收費及退款等病歷管理相關服務
- 預約資訊:供診療預約及預約查詢等其他服務使用所需之身分確認程序
- 透過簡訊及 SNS 提供醫院消息、疾病資訊等之通知與問卷調查
- 其他:供撰寫為開發新服務之到院顧客分析資料
- 作為委託外部檢驗機構進行檢查之基礎資料
- 依「消費者基本法」第52條蒐集消費者危害資訊
② 選擇
- 行銷及廣宣:提供醫院消息、醫院療程及活動、個人化廣告及行銷、化妝品等廣告及宣傳性資訊
2. 個人資料之保存及利用期間
- 醫院僅於病人名冊保存 5 年、診療紀錄保存之法定期間(10 年)內保存所蒐集之顧客個人資料,其後自資料庫中刪除。但如仍存有債權、債務關係,則保存至該等債權、債務關係結清為止。
- 如資訊提供者請求刪除其個人資料,將立即刪除。
但即使已達成蒐集目的或提供目的,如依商法等其他法令之規定有保存之必要時,得繼續保存個人資料。
- 關於消費者申訴或紛爭處理之紀錄:3 年(「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韓國)」)
- 關於信用資訊之蒐集、處理及利用等之紀錄:3 年(「信用情報の利用及び保護に関する法律(韓國)」)
- 關於本人確認之紀錄:6 個月(「情報通信網利用促進及び情報保護等に関する法律(韓國)」)
3. 個人資料之提供及共享
除經您同意或依相關法令規定者外,醫院在任何情形下均不會逾越於個人資料蒐集及利用目的所告知之範圍,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或提供予他人或其他企業、機關。
- 依「國民健康保險法(韓國)」向健康保險審查評價院提交診療紀錄,以申報醫療給付費用
- 為統計編製、學術研究所需者,以無法辨識特定個人之形式加工後提供
- 依法令所定程序及方式,於偵查機關提出要求時提供等
4. 使用者及法定代理人之權利及其行使方式
係透過以未成年人易於理解之平易表達所撰寫之另行格式進行,並於蒐集個人資料時,必須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醫院為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將自未成年人蒐集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聯絡方式等最少必要資訊,並依個人資料處理方針所定之方式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得請求閱覽、更正及刪除未成年人的個人資料。如欲閱覽、更正或刪除未成年人的個人資料,請點選會員資料修改,經過法定代理人確認程序後,由法定代理人自行閱覽、更正或刪除未成年人的個人資料,或以書面、電話或傳真等方式聯絡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本院將採取必要措施。
※ 依法律規定負有保存義務之個人資料,即使有請求,於保存期間內亦不得更正或刪除。
5. 拒絕同意提供個人資料之權利及拒絕同意所生之不利益內容或限制事項
您有權拒絕同意提供個人資料。拒絕提供選擇性同意者,並無任何不利益;惟拒絕提供必要性同意者,將無法使用線上診療、療程預約及相關諮詢服務。
關於個人資料提供第三人及委託處理之同意事項
1. 個人資料提供第三人之理由
醫院就網路預約業務,依下列方式委託處理個人資料,並依相關法令於委託契約中規定必要事項,以確保個人資料得安全管理。
2. 醫院委託處理個人資料之機構及委託業務內容
受託業者: (주)메먼트, (주)메멘토에이아이
委託業務內容: 官方網站之營運及管理、資料庫管理及保存,醫院、療程及活動、個人化廣告及行銷、化妝品及化妝品活動等廣告性資訊之發送
3. 委託及提供之個人資料項目
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地址、年齡、聯絡電話、行動電話、電子郵件、醫院登錄編號、服務申請與否
4. 個人資料之保存及利用期間
至委託業務終止時止。
『Muse Clinic(繆斯診所)』(下稱「醫院」)非常重視您的個人資料保護,並遵守「個人情報保護法(韓國)」。
醫院將透過本個人資料處理政策,告知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係以何種目的與方式利用,以及為保護個人資料所採取之各項措施。
- 蒐集之個人資料項目及蒐集方式
- 個人資料之蒐集與利用目的
- 個人資料之保存及利用期間與銷毀程序及銷毀方式
- 關於自動蒐集個人資料裝置之安裝/運作及其拒絕相關事項
- 使用者及法定代理人之權利及其行使方式
- 撤回同意之方式
- 個人資料之提供及委託處理
- 個人資料之提供第三人及委託處理
- 個人資料保護責任人
- 確保個人資料安全性之措施
- 政策變更之公告義務
1. 蒐集之個人資料項目及蒐集方式
醫院於網路會員加入及預約時,僅蒐集為使用服務所必需之最低限度個人資料。為診療所需之必要資訊,依醫療法以填寫診療卡之方式,在未取得另行同意之情形下蒐集;而為診療以外之追加服務(廣告性質)所需時,須另行填寫蒐集及利用同意書,即使未填寫該同意書,亦不會對診療產生任何不利益。
- 必填項目: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地址、年齡、聯絡方式、行動電話、電子郵件、醫院登錄號碼、是否申請服務
- 健康資訊:就醫資訊、疾病代碼資訊、處方資訊、診療資訊
- 收款資訊:發卡機構名稱、卡號等信用卡付款授權資訊
2. 個人資料之蒐集與利用目的
公司為以下目的處理個人資料。所處理之個人資料不會用於下列目的以外之用途,如利用目的變更時,將依「個人情報保護法(韓國)」第18條之規定,另行取得同意等,履行必要之措施。
3. 個人資料之保存及利用期間與銷毀程序及銷毀方式
醫院對蒐集之顧客個人資料,病人名簿保存5年,診療紀錄簿則依法律規定之保存期間(10年)內予以保存,其後自資料庫中刪除。但如仍存有債權、債務關係時,則保存至該等債權、債務關係結清為止。
如資訊提供者請求刪除個人資料時,將立即刪除。
惟即使達成蒐集目的或提供目的,如依商法等其他法令之規定有保存必要者,得繼續保存個人資料。
- 關於消費者申訴或爭議處理之紀錄:3年(電子商取引等における消費者保護に関する法律(電子商取引等消費者保護法(韓國)))
- 關於信用資訊之蒐集/處理及利用等紀錄:3年(信用情報の利用及び保護に関する法律(信用情報之利用及保護法(韓國)))
- 關於本人確認之紀錄:6個月(情報通信網の利用促進及び情報保護等に関する法律(資訊通訊網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等相關法律(韓國)))
4. 關於自動蒐集個人資料裝置之安裝/運作及其拒絕相關事項
醫院安裝並運作自動蒐集您個人資料之裝置,您有權拒絕就此同意。若您拒絕同意,部分服務之使用可能會受到限制。
5. 使用者及法定代理人之權利及其行使方式
係透過以未成年人易於理解之淺顯文字撰寫之獨立表格來辦理,並於蒐集個人資料時,必須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醫院為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會自未成年人處蒐集法定代理人姓名及聯絡方式等最低限度資訊,並依個人資料處理政策所規定之方式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得請求閱覽、更正及刪除未成年人之個人資料。欲閱覽、更正、刪除未成年人個人資料時,請點選會員資料修改,經過法定代理人確認程序後,由法定代理人逕行閱覽、更正或刪除未成年人之個人資料,或以書面、電話或傳真等方式聯絡個人資料保護責任人,即會採取必要措施。
※依法令規定須強制保存之個人資料,即使有請求,於保存期間內不得更正或刪除。
6. 撤回同意之方式
您得隨時撤回對個人資料提供之同意。撤回同意可透過書面、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向個人資料保護責任人提出。
7. 個人資料之提供及委託
醫院除經您同意或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外,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逾越於個人資料蒐集及利用目的所告知之範圍,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亦不會提供予他人或其他企業、機關。
- 依國民健康保險法向健康保險審查評價院提交診療紀錄,以申報醫療給付費用
- 於為統計編製、學術研究所必要時,以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之形式加工後提供
- 依法令所定程序及方式,有偵查機關之要求時予以提交等
8. 個人資料之提供第三人及委託
醫院除經您同意或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外,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逾越於個人資料蒐集及利用目的所告知之範圍,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亦不會提供予他人或其他企業、機關。
- 依國民健康保險法向健康保險審查評價院提交診療紀錄,以申報醫療給付費用
- 於為統計編製、學術研究所必要時,以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之形式加工後提供
- 依法令所定程序及方式,有偵查機關之要求時予以提交等
9. 個人資料保護責任人
醫院指定個人資料保護責任人,當您就個人資料有任何不滿事項時,均可聯絡個人資料保護責任人。
個人資料保護責任人聯絡電話:02-1234-5678
10. 確保個人資料安全性之措施
醫院為確保個人資料之安全性,採取下列措施。
- 您的個人資料受帳號(ID)及密碼保護,僅系統管理者及本人得以修改/刪除,於檔案或資料傳輸時,並透過加密及其他安全功能加以保護。
- 醫院利用防毒程式,採取措施以防止因電腦病毒造成使用者之損害。
- 醫院運用加密演算法,採用能在網路上安全傳輸個人資料之安全裝置。並利用可防止因駭客入侵等導致您個人資料外洩及阻隔外部入侵之設備。
11. 政策變更之公告義務
本個人資料處理政策訂定於2013年04月11日,日後如因法令、政策或資安技術之變更而增刪或修正內容時,將於變更之個人資料處理政策施行日前至少7日,透過醫院官網公告變更原因及內容等事項。
公告日期:2013年4月11日
施行日期:2013年4月11日
Muse Clinic 醫院(以下簡稱「醫院」)透過本影像資訊處理設備運營與管理方針,告知您本醫院所處理之影像資訊係以何種目的及方式加以利用與管理。
1. 影像資訊處理設備之安裝依據及安裝目的
醫院依據《個人情報保護法(韓國)》第25條第1項之規定,基於下列目的安裝並運營影像資訊處理設備。
- 防竊及預防火災、設施安全管理
2. 安裝數量、安裝位置及拍攝範圍
- 安裝數量:別館 20 台、5 樓 23 台、4 樓 13 台、3 樓 15 台、2 樓 16 台
- 安裝位置及拍攝範圍:醫院內部 → 各樓層院長室、出入口、走廊、倉庫、顧客候診室、置物櫃室、服務櫃台、員工室、各治療室及諮詢室等醫院主要設施
3. 影像資訊之拍攝時間、保存期限、保存場所及處理方式
- 拍攝時間:24 小時
- 保存期限:自拍攝日起 1 個月
- 保存場所:別館走廊之獨立空間(設置鎖具)、5 樓治療室(設置鎖具)、4 樓櫃台(設置鎖具)、3 樓員工室(設置鎖具)、2 樓櫃台(設置鎖具)
- 處理方式:保存期限屆滿時自動永久刪除
4. 對於資訊主體之影像資訊閱覽等要求之處置
- 您如欲就個人影像資訊進行閱覽或確認其存在與否、刪除等,得隨時向影像資訊處理設備運營人提出要求。
- 醫院於接獲關於個人影像資訊之閱覽或存在與否確認、刪除之要求時,除非依法律等規定有所限制,將不延遲並採取必要之措施。
5. 關於個人影像資訊之確認方法及確認場所
- 確認方法:事先與影像資訊管理責任人聯繫,於親自來院時得以確認
- ※如影像中包含第三人之個人資料時,依《個人情報保護法(韓國)》之規定,閱覽可能會受到限制。
- 確認場所:總務科
6. 管理責任人及有權接觸者
為保護您的影像資訊並處理與個人影像資訊相關之申訴,本院指定下列人員為個人影像資訊保護責任人。
管理責任人
- 姓名:Ha Eun-hwan
- 職稱:代表院長
- 所屬:Muse Clinic 醫院
- 聯絡電話:1544-2994
有權接觸者
- 姓名:Kim Hyun-sik
- 職稱:室長
- 所屬:Muse Clinic 醫院
- 聯絡電話:1544-2994
7. 確保影像資訊安全性之措施
醫院對個人資料之存取權限進行差別授與,並管理個人影像資訊之產生時間、閱覽時之閱覽目的、閱覽人及閱覽時間等。此外,為確保個人影像資訊之安全實體保存,並已設置鎖具。
8. 關於影像資訊處理設備運營與管理方針之變更事項
醫院為保護資訊主體之個人資料及權益,訂定並公開影像資訊處理設備運營與管理方針,如修正本方針時,將於本院網站立即反映影像資訊處理設備運營與管理方針之變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