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协议与隐私政策
Muse Clinic 江南是以保护在主页使用过程中的个人信息为原则, 并遵守《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等有关法律(정보통신망 이용 촉진 등에 관한 법률)》上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及信息通信部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指引。
通过本用户协议,Muse Clinic 江南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不会收集个人信息,并告知个人信息如何被利用以及个人信息保护如何实施。
对于通过会员注册获得的个人信息,不会因追求营利目的而转让或买卖。
第1条 关于个人信息收集的同意
如希望注册成为 Muse Clinic 江南会员,在同意本用户协议内容的情况下,即视为同意收集个人信息。
Muse Clinic 江南将在个人信息收集时所采用的方法及程序的同等方式和程序下,采取必要措施使会员能够行使就个人信息收集的会员注销权利。
第2条 目的
本协议旨在按照《电气通信事业法(전기통신사업법)》及其施行令的规定,就 Muse Clinic 江南提供的服务使用条件及程序等事项以及其他必要事项予以遵守和规范。
- 在会员注册时,以服务提供所需的本人确认及会员管理为目的。
- 为履行 Muse Clinic 江南提供的服务(医学咨询、诊疗预约、指南资料、各类活动信息等)。
- Muse Clinic 江南就个人信息保护相关事项设立供您提出意见和投诉的渠道,如您对个人信息有不满,请向 Muse Clinic 江南的个人信息管理责任人提出意见,将在受理后立即采取措施。
第3条 条款的效力及变更
- Muse Clinic 江南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不会向他人或其他机构提供或共享用户的信息,如因提供更优质服务需要与合作公司共享时,将个别通知并取得同意,如您不同意,则不与合作公司共享。
- 用户可随时确认本人的个人信息,如有需要,可以进行修改或删除。
- 您的个人信息在达到下列个人信息收集目的或被提供目的后将被销毁,如需继续保存,将取得用户的同意。
- 会员注册信息的情况,在注销会员注册或被除名出会员时
- 诊疗费支付信息的情况,在诊疗费全部清偿之日或债权消灭时效期间届满时
- 诊疗信息的情况,在医疗或服务被交付或提供之时
(但如根据《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保存必要的情形,则作为例外处理。)
第4条 服务退会、重新加入及使用限制
服务退会
- 用户如希望退会服务,须由会员本人通过电子邮件直接向运营者提出解除申请。
- 在申请服务退会时,如告知本人姓名、ID、电话号码、退会事由,将在确认与会员记录是否一致后解除会员注册。
- 退会与否,如无法通过原有 ID 和密码登录,即视为已解除。
服务重新加入
已从服务退会的用户如希望重新加入,会员本人通过电子邮件提出重新加入请求即可。
服务使用限制
公司在会员有下列行为时,可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解除使用合同,或在一定期间内中止其服务使用。
- 将利用服务计划或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形
- 给他人造成不利益的情形
- 同一用户以不同 ID 进行重复注册的情形
- 妨碍健全使用的情形
-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规定的使用条件的情形
第5条 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的对策
Muse Clinic 江南在利用用户个人信息时,为防止个人信息被盗窃、丢失、毁损并确保安全性,正通过以下方式加以努力。
- 您的个人信息受 ID 和密码保护,仅系统管理员及本人可以修改/删除,在文件或数据传输时通过加密等单独的安全功能予以保护。
- Muse Clinic 江南通过使用杀毒程序采取措施,防止因计算机病毒给用户造成损害。
- Muse Clinic 江南利用加密算法,采用可以在网络上安全传输个人信息的安全装置,并通过阻断来自外部的入侵装置,防止因黑客攻击等导致您的个人信息泄露。
第6条 会员的义务
- 会员应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及 Muse Clinic 江南制定的其他各项规章、服务使用指南或公告等公司公告或通知的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妨碍 Muse Clinic 江南业务的行为及有损 Muse Clinic 江南名誉的行为。
- 除 Muse Clinic 江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个人信息保护政策负有责任的情形外,因管理疏忽、非正常使用而产生的结果由会员自行承担责任。
- 会员在申请服务或变更会员信息时,应以真实姓名并基于事实填写所有事项,如登记虚假信息或他人信息,则不得主张任何权利。
- 会员不得侵犯公司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 会员不得从事下列各项行为,如有从事相关行为,Muse Clinic 江南可对会员实施包括限制服务使用及采取合法措施在内的制裁。
- (1) 在申请会员注册或变更会员信息时登记虚假内容的行为
- (2) 盗用其他用户的 ID、居民登记号码、密码、电子邮件地址等个人信息的行为
- (3) 将用户 ID 及所获服务与他人进行交易,或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转让的行为
- (4) 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 个人信息的收集及利用目的
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
- 必填项目:姓名、出生年月日、居民登记号码、性别、地址、年龄、联系方式、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医院登记号码、服务申请与否
- 健康信息:到院信息、疾病信息、处方信息、诊疗信息
- 收款信息:发卡机构名称、卡号等银行卡支付批准信息
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
① 必要
- 诊疗信息:为诊断及治疗而提供的诊疗服务,以及为收费、收款及退款等提供的行政服务
- 预约信息:用于就诊预约及预约查询等其他服务使用所需的本人身份核验程序
- 通过短信及SNS发送医院资讯、疾病信息等通知及问卷调查
- 其他:用于撰写为开发新服务所需的来访顾客分析资料
- 为委托外部受托检查所需的基础资料
- 根据《消費者基本法(韓国)》第52条收集消费者危害信息
② 选择
- 营销及宣传:医院资讯、医院治疗及活动、个性化广告及营销、化妆品等广告及宣传性信息的传达
2. 个人信息的保存及利用期限
- 医院仅在患者名册保存5年、诊疗记录保存法律规定的保存期限(10年)内保留所收集的顾客个人信息,此后将从数据库中删除。但如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则保存至该债权、债务关系结算完毕为止。
- 如信息提供者请求删除个人信息的,将立即删除。
但即使已达到收集目的或提供目的,如根据《商法》等其他法律规定有保存必要的,可以继续保存个人信息。
- 关于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处理的记录:3年(《電子商取引等における消費者保護に関する法律(韓国)》)
- 关于信用信息的收集、处理及利用等的记录:3年(《信用情報の利用及び保護に関する法律(韓国)》)
- 关于本人确认的记录:6个月(《情報通信網の利用促進及び情報保護等に関する法律(韓国)》)
3. 个人信息的提供及共享
除非取得您的同意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超出个人信息收集及利用目的中所告知的范围利用您的个人信息,或向他人或其他企业、机构提供。
- 根据《国民健康保険法(韓国)》向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提交诊疗记录,以申报医疗给付费用
- 为编制统计、进行学术研究所必需时,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形式进行加工后提供
- 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应侦查机关要求时提交等
4. 使用者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及其行使方式
通过以未成年人易于理解的通俗表述撰写的单独格式予以实施,并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必定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医院为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会从未成年人处收集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最少限度的信息,并按照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中规定的方法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请求查阅、更正及删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如需查阅、更正或删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请点击会员信息修改,经过法定代理人确认程序后,由法定代理人直接查阅、更正或删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或者通过书面、电话或传真等方式联系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我们将采取必要措施。
※依法必须保存的个人信息,即使有请求,在保存期限内也不得更改或删除。
5. 拒绝同意提供个人信息的权利及拒绝同意所带来的不利或限制事项
您有权拒绝就个人信息提供作出同意。拒绝选择性同意不会受到任何不利影响,但拒绝必要性同意的,将无法接受在线诊疗、治疗预约及相关指引服务。
关于向第三方提供及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同意事项
1.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事由
医院就网络预约业务按下列方式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并在签订委托合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要事项,以确保个人信息能够得到安全管理。
2. 医院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受托机构及委托业务内容
受托企业: (주)메먼트, (주)메멘토에이아이
委托业务内容: 官网运营及管理、数据库管理及保存、医院、治疗及活动、个性化广告及营销、化妆品、化妆品活动等广告性信息的传达
3. 委托及提供的个人信息项目
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地址、年龄、联系方式、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医院登记号码、服务申请与否
4. 个人信息的保存及利用期限
至委托业务终止之日止
『Muse Clinic』(以下称为“医院”)非常重视您的个人信息保护,并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개인정보보호법)》等有关法律法规。
医院通过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告知您,您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将被出于何种目的、以何种方式加以利用,以及为保护个人信息所采取的各项措施。
- 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及收集方式
- 个人信息的收集及利用目的
- 个人信息的保存及利用期限、销毁程序及销毁方法
- 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运营及其拒绝事项
- 用户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及其行使方式
- 撤回同意的方法
- 个人信息的提供及委托处理
- 个人信息向第三方提供及委托处理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 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性的措施
- 因政策变更产生的公告义务
1. 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及收集方式
医院在互联网会员注册及预约时,仅收集提供服务所必需的最少范围内的个人信息。为诊疗所需的必填信息,依照《医疗法》通过填写就诊卡在未另行取得同意的情况下予以收集;如为诊疗以外的附加服务(广告性)之目的,则须另行填写个人信息收集及利用同意书,即使未填写该同意书,也绝不会在诊疗方面受到任何不利影响。
- 必填项目: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地址、年龄、联系方式、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医院登记号、服务申请与否
- 健康信息:来院信息、疾病信息、处方信息、诊疗信息
- 付款信息:发卡机构名称、卡号等银行卡支付授权信息
2. 个人信息的收集及利用目的
公司为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所处理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下列目的之外的其他用途,如利用目的发生变更,公司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개인정보보호법)》第18条的规定,另行取得您的同意等,履行必要的手续。
3. 个人信息的保存及利用期限、销毁程序及销毁方法
医院将收集的客户个人信息中的患者名册保存5年,诊疗记录簿按照法律规定的保存期限(10年)予以保存,其后从数据库中删除。但如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的,保存至相关债权、债务关系结清之日止。
如信息提供者请求删除个人信息的,将立即予以删除。
但即使收集目的或提供目的已达成,如根据《商法》等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保存必要的,医院仍可继续保存相关个人信息。
- 关于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处理的记录:3年(《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전자상거래 등에서의 소비자보호에 관한 법률)》)
- 关于信用信息的收集/处理及利用等的记录:3年(《信用信息的利用及保护法(신용정보의 이용 및 보호에 관한 법률)》)
- 关于本人认证的记录:6个月(《促进信息通信网络利用及信息保护等法(정보통신망 이용촉진 및 정보보호 등에 관한 법률)》)
4. 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运营及其拒绝事项
医院安装并运营自动收集您个人信息的装置,您有权拒绝对此的同意。如您拒绝同意,部分服务的使用可能会受到限制。
5. 用户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及其行使方式
医院通过以未成年人易于理解的通俗表述所制定的单独格式进行个人信息收集,并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必须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医院为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从未成年人处收集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等最少范围内的信息,并依照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中规定的方法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请求查阅、更正及删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如希望查阅、更正或删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可点击“会员信息修改”,在经过法定代理人确认程序后,由法定代理人直接对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进行查阅、更正及删除,或者通过书面、电话或传真等方式联系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医院将采取必要措施。
※ 根据法律必须保存的个人信息,即使提出请求,在保存期限内亦不得更改或删除。
6. 撤回同意的方法
您可随时撤回对提供个人信息的同意。撤回同意可通过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提交书面、电话或传真等方式进行。
7. 个人信息的提供及委托处理
除依法令规定或取得您的同意外,医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超出个人信息收集及利用目的所告知的范围利用您的个人信息,亦不会向他人或其他企业、机构提供您的个人信息。
- 根据《国民健康保险法(국민건강보험법)》向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提交诊疗记录,以申请医疗费用给付
- 为编制统计、进行学术研究所必需时,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形式进行加工后提供
- 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依侦查机关要求而提交等
8. 个人信息向第三方提供及委托处理
除依法令规定或取得您的同意外,医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超出个人信息收集及利用目的所告知的范围利用您的个人信息,亦不会向他人或其他企业、机构提供您的个人信息。
- 根据《国民健康保险法(국민건강보험법)》向健康保险審查评价院提交诊疗记录,以申请医疗费用给付
- 为编制统计、进行学术研究所必需时,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形式进行加工后提供
- 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依侦查机关要求而提交等
9.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医院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您在就个人信息相关事项有任何投诉时,可以联系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联系方式: 02-1234-5678
10. 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性的措施
医院为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采取以下措施。
- 您的个人信息通过ID和密码予以保护,仅系统管理员及本人可以进行修改/删除,文件或数据在传输时通过加密等单独的安全功能加以保护。
- 医院通过使用杀毒程序,采取措施防止因计算机病毒给用户造成的损害。
- 医院利用加密算法,采用可在网络上传输个人信息时确保安全的安全装置,并使用阻断外部入侵的装置,以防止因黑客等原因导致您的个人信息泄露。
11. 因政策变更产生的公告义务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于2013年04月11日制定,如因法律、政策或安全技术的变更而对内容进行增补、删除及修改的,医院将在变更后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实施之日前至少7日,通过医院主页公告变更原因及内容等。
公告日期:2013年4月11日
实施日期:2013年4月11日
Muse Clinic(以下简称“本院”)通过本视频信息处理设备运营·管理方针,向您说明本院所处理的视频信息出于何种用途以及以何种方式进行利用和管理。
1. 视频信息处理设备的安装依据及安装目的
本院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개인정보보호법)》第25条第1款之规定,出于下列目的安装并运营视频信息处理设备。
- 防范犯罪及火灾、设施安全管理
2. 安装数量、安装位置及拍摄范围
- 安装数量:别馆-20台,5层-23台,4层-13台,3层-15台,2层-16台
- 安装位置及拍摄范围:本院内部 -> 各楼层院长室、出入口、走廊、仓库、顾客等候室、更衣柜室、前台、员工室、各治疗室及咨询室等医院主要设施
3. 视频信息的拍摄时间、保存期限、保存场所及处理方式
- 拍摄时间:24小时
- 保存期限:自拍摄之日起1个月
- 保存场所:别馆走廊内单独空间(配有锁具)、5层治疗室(配有锁具)、4层前台(配有锁具)、3层员工室(配有锁具)、2层-前台(配有锁具)
- 处理方式:保存期限届满时自动永久删除
4. 对信息主体关于查阅等请求的视频信息采取的措施
- 您若希望就个人视频信息进行查阅,或确认其是否存在、删除等,可随时向视频信息处理设备运营者提出请求。
- 本院在您就个人视频信息提出查阅或存在与否确认、删除请求时,如不因法律等规定受到限制,将毫不迟延地采取必要措施。
5. 关于个人视频信息的确认方式及地点
- 确认方式:事先联系视频信息管理负责人后,于来院时可进行确认
- ※若视频中包含第三者的个人信息,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개인정보보호법)》的规定,查阅可能会受到限制。
- 确认地点:总务科
6. 管理负责人及具有访问权限者
为保护您的视频信息并处理与个人视频信息相关的投诉,本院指定如下个人视频信息保护负责人。
管理负责人
- 姓名:Ha Eun-hwan
- 职务:代表院长
- 所属:Muse Clinic
- 联系方式:1544-2994
具有访问权限者
- 姓名:Kim Hyun-sik
- 职务:室长
- 所属:Muse Clinic
- 联系方式:1544-2994
7. 确保视频信息安全性的措施
本院对个人信息的访问权限实行差别化授权,并对个人视频信息的生成时间、查阅时的查阅目的、查阅人、查阅时间等进行管理。此外,为了安全进行个人视频信息的物理保存,本院已安装锁具。
8. 关于视频信息处理设备运营·管理方针变更的事项
本院为保护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及权利利益,制定并公开本视频信息处理设备运营·管理方针,如对本方针进行修订,将在网站上即时反映视频信息处理设备运营·管理方针的变更内容。

